民事起诉状
原告:××,女,汉族,1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
住址:××××××××
联系方式:××××××××
被告:上海××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住所:××××××××
案由: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诉讼请求:
1、确认原告与被告××年×月×日签订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协议》无效。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原告在××年×月×日在“××”平台上欲通过被告借款,而被告直接向原告发放贷款××万元。在“××”平台上,被告名义上声称是只为原告提供平台,让原告向出借人借款,而实际上,是被告直接向原告放款,并没有其他出借人。
根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按照依法、诚信、自愿、公平的原则为借款人和出借人提供信息服务,维护出借人与借款人合法权益,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直接或间接归集资金,不得非法集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又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原告认为,被告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直接从事存、放贷业务是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的,因此原告与被告于××年×月×日签订的《咨询及管理服务协议》、《借款协议》无效。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依法判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