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黄志峰律师团队律师 时间:2021年06月23日 78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诉人(原审原告):唐x国,男,1969年11月23日出生,汉族,住上海市宝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志峰,上海中沃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xx有限公司上海机械制造分公司,住所地上海市宝山区。
上诉人唐x国因与被上诉人xx有限公司上海机械制造分公司劳动合同纠纷一案,不服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3民初45xx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认为,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且适用法律错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2020)沪0113民初45xx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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