闵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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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交通肇事逃逸?

作者:闵瑞律师时间:2021年09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57次举报


     在理论上,认定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是有离开现场的客观行为和逃避法律追究的主观目的。实践中,交通事故当事人在事故发生后,为了逃避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离开事故现场,没有积极履行抢救伤者和财产、向交通管理机关或者公安机关报告事故情况、在现场等候处理等交通法规所规定的义务,以此作为判断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标准,可以将如下情形界定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1)明知发生交通事故,行为人驾车或弃车逃离事故现场的;

(2)行为人有酒后和无证驾车等嫌疑,在报案后不履行现场听候处理的义务,弃车离开事故现场后又返回的;

(3)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

(4)行为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给伤者或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

(5)行为人接受调查期间逃匿的;

(6)行为人离开事故现场且不承认曾发生交通事故,但有证据证明应知道发生交通事故的。

对有以上肇事后逃逸行为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在肇事逃逸之后,如果能够主动到交管部门或其他公安部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且等待接受处理的,根据中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仍然可以认定是交通肇事逃逸后自首。


闵瑞律师,法律硕士,辽宁省律师协会会员,现执业于北京市盈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闵律师办案认真细致、勤勉尽责、思维缜密、...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辽宁-葫芦岛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葫芦岛)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1420********23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侵权、行政、人身损害、交通事故、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