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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问题

作者:江焕功律师时间:2019年08月12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49次举报


夫妻离婚时孩子的抚养权

在夫妻离婚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如果双方能协商好孩子归一方抚养,则可以按照约定履行。但是在很多时候夫妻双方都想获得孩子的抚养权,在此情况下不能就孩子的抚养权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主要概括为以下几项:

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

一般情况下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二: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的,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疾病的。

三: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

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发生争执的,一般情况下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四:在有利于维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在确定了子女的抚养权之后,为保障孩子的基本生活需求及利益,未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一定的抚养费。对于子女的抚养费的给付,我国法律也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一:有固定收入的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一般情况下月抚养费是月工资总额的20%-30%具体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有固定收入并且有多个子女由对方抚养的,一般情况下多个子女情况下月抚养费总额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以上的月工资总额指的是基础工资+级别工资+职务工资+工龄工资+津贴+奖金+生活补贴+其他收入。

二:无固定收入的依据其当年总收入或其所处同行业的平均收入。如农民给付的抚养费标准一般不低于当地水平;个体工商户、专业承包户、私营企业主的子女抚养费,应根据其经营状况和实际利润给付;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


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成立于1997年,是华中地区较早拥有全新定位和全新服务模式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江焕功律师,男,中共党员...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湖北-武汉
  • 执业单位:湖北旗开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合伙人律师
  • 执业证号:1420120********34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刑事辩护、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