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员工知道年休假的法律规定,但是却误解了其计算方法,年休假按公历年度计算。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当年应休年休假计算方法为:
1.新入职的职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2.离职员工:(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折算后不足一天的应舍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