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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怎样处理

作者:孙治全律师时间:2022年06月05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510次举报
2022-06-05


一、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怎样处理

1、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按以下情形处理:

(1)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

(2)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隐私保护、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

2、法律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四百五十九条

二、未成年人案件如何立案

未成年人案件的立案在材料来源、立案条件以及立案程序方面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是相同的。但与成年人案件立案程序相比,未成年人立案程序还具有一些不同之处。

未成年人案件与成年人案件在立案程序上最明显的区别是立案的对象不同。由于未成年案件将采取不同普通案件的处理程序,所以在立案时,对立案对象年龄的审查就显得非常重要。由于未成年人自身生理、心理的特点,使其极可能成为教唆的对象。在立案时,要查证未成年是否系教唆犯罪。同时,为贯彻教育、挽救方针,要扩大审查的范围,除应查明立案的事实条件和法律条件外,对认定案情有意义的材料,都要尽量予以查证。对案件材料审查后,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情节轻微,危害不大,不构成犯罪或者不需要处以刑事罚的,可以案件材料转交有关部门审查处理。

依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一般应当对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分案办理、分别起诉。不宜分案处理的,应当对未成年人采取隐私保护、快速办理等特殊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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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辽宁-大连
  • 执业单位:辽宁卜公律师事务所
  • 执业证号:1210220********11
  •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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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220********11 刑事辩护、婚姻家庭、离婚、民间借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