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翠英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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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机构: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知识产权著作权商标专利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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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侵权案件中赔偿数额的计算

发布者:张翠英律师|时间:2020年12月17日|分类:知识产权 |196人看过


1.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

2.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

3.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

4.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1] 

5.人民法院为确定赔偿数额,在权利人已经尽力举证,而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主要由侵权人掌握的情况下,可以责令侵权人提供与侵权行为相关的账簿、资料;侵权人不提供或者提供虚假的账簿、资料的,人民法院可以参考权利人的主张和提供的证据判定赔偿数额。

6.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注册商标许可使用费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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