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26日,为进一步提高申请效率,指导申请人按要求申请撤销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商标局对2023年3月发布的《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内容进行修订,增加了申请人提交撤三申请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被申请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
具体要求:
1.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无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并附送被申请商标三年不使用的初步调查证据,如网络搜索结果、市场调查报告等。
2.初步调查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被申请商标注册人经营范围或业务范围、经营状态或存续状态等信息,被申请商标市场调查情况,相关调查不限于专业类查询平台,被申请商标注册人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电商平台、线下生产经营场所等网络查询、市场调研、实地调查等证据材料。
详见国家知识产权商标局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