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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二)

发布者:张翠英2023年01月05日518人看过举报


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二)

33.网络从业者可否因网络平台诱导违规直播解除合同

裁判要旨网络平台诱导网络从业者(主播)以不正当方式违规实施直播活动,严重影响网络从业者(主播)合法合规输出演艺并获得报酬之合同目的实现的,网络从业者(主播)可以“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为由解除合同。

34.用人单位应补足生育津贴低于工资的差额部分

裁判要旨女职工产假期间应得的工资应视为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正常提供劳动情况下所得的工资,用人单位不得因怀孕休产假而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产假期间,其所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高于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应全额支付。

35.任意解除权约定的审查认定

裁判要旨租赁合同中约定出租人提前收回房屋或承租人提前退租,应提前通知对方,并支付违约金或赔偿金的,应认定为任意解除权的约定。附有责任承担方式和提前通知程序的任意解除权约定有效。行使解除权的一方提前通知并实际支付或承诺支付违约金、赔偿金的,其通知可发生合同解除的效果。

36.显著轻微违约对合同解除权的限制

裁判要旨当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约定的解除事由发生时,应从违约方的过错程度、违约行为形态和后果等方面,并结合合同履行情况、解除权行使方式等审查违约程度是否属于显著轻微。违约行为显著轻微的,可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对合同解除权予以适当限制。

37.预付式消费合同的单方违约消费者是否有权解除合同

裁判要旨预付式消费合同中,在出现法律上或事实上履行不能的情形时,单方违约的消费者可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条第二款请求解除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的范围包括经营者的预期收益。

38.智能电视生产者应提示产品含有开机广告并设置一键关闭功能

裁判要旨智能电视生产者也是开机广告的经营者,有义务通过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产品含有开机广告,并告知能否一键关闭,否则会降低用户观看电视的体验。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为维护众多不特定消费者合法权益,提起公益诉讼要求智能电视生产者设置开机广告一键关闭功能的,应予支持。

39.网购二手商品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认定

裁判要旨消费者通过网络购买二手商品是否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制度,应同时审查二手商品本身的性质,以及经营者是否单独取得了消费者的明确同意。经营者仅通过商品详情页标注“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的,不足以认定获得了消费者的确认。二手商品是否完好,应以商品是否因消费者原因而存在明显的价值贬损为判断标准。

40.消费者可请求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经营者十倍赔偿

裁判要旨经营者销售无中文标签的预包装进口食品,误导消费者判断,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同时经营者未完全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构成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的“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可依法向其主张十倍价款赔偿金。

41.以物抵债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裁判要旨现行法律虽然允许通过以物抵债实现债权、消灭债务,但受让人系出让人的普通金钱债权人的地位未变,只是履行方式上以物的交付代替了金钱的给付,本质上仍有别于以使用为目的而通过签订买卖合同购买不动产的买受人,特别是在不动产权属转移登记之前,以物抵债的受让人的权利相对于其他金钱债权人的权利地位平等,并无优先可言,故以物抵债的受让人原则上不能排除强制执行。

42.骑电动车被脱落的物件绊倒,可否认定为工伤

裁判要旨在工伤认定时,行政机关对“交通事故”的甄别应以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项规定作为判断准绳,而非民事案件侵权纠纷案由。在有权机构未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的情况下,相关民事判决对事故责任的认定可作为判断当事人受伤情形是否符合“非本人主要责任”条件的依据。

43.出售未经检疫合格的活体宠物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

裁判要旨经营者将未取得检疫合格证且携带高风险传染病病毒的活体宠物出售给消费者,隐瞒没有取得检疫合格证的真实情况,构成对消费者的欺诈。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经营者应向消费者返还购物价款并承担购物价款三倍的赔偿责任,消费者实际产生其他经济损失的,亦应赔偿相应经济损失。

44.履行扶养义务的承嗣人可以近亲属身份参与死亡赔偿金分配

裁判要旨死亡赔偿金不属于遗产,通常支付给死者的近亲属。结合签订《承嗣协议》的本意,考量承嗣人与被承嗣人的生活紧密程度、感情亲疏远近及扶养义务履行情况,尊重家族宗亲间孝老爱亲、互帮互助的善良风俗,可赋予履行扶养义务的承嗣人以近亲属身份参与死亡赔偿金的分配。

45.保险合同的效力认定能否适用表见代理

裁判要旨保险代理人代理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的行为被刑事裁判认定构成犯罪,投保人请求该保险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属于同一当事人因不同事实分别发生民商事纠纷和涉嫌刑事犯罪情形,应依法分别审理。保险代理人是代理保险公司与投保人签订的保险合同,在保险代理人构成犯罪时,判断保险合同能否构成表见代理,可从合同相对人是否善意相信保险代理人具有代理权且无过失两方面综合认定。

46.网络投保中保险人是否尽到提示说明义务的认定

裁判要旨网络投保中,如投保人客观上无需查看免责条款即可完成投保,即便保险人进行了提示性设置,仍应认定其未尽提示说明义务。认定保险人是否充分履行了提示说明义务,可从主动性、充分性、是否通俗易懂以及方式是否多样化四个方面综合考虑。

47.实际承运人是否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的认定

裁判要旨实际承运人与被保险人不存在雇佣、代理、隶属等关系的,实际承运人不属于被保险人的组成人员,其在运输过程中造成货物毁损、灭失的,保险人可向其行使代位求偿权。

48.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优质的短视频资源和精准的流量分发机制是短视频平台经营者维护市场地位,保持竞争优势的首要因素。为他人买卖短视频账号提供服务的行为,侵害其他经营者竞争优势,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构成不正当竞争。

49.互联网竞争行为的正当性判别要素

裁判要旨在对互联网竞争行为进行正当性判别时,可将被诉技术是否具有实质性非侵权用途、行为人是否具有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故意、权利人可否通过适当技术手段消除被诉行为带来的不利影响等作为核心审查要素。

50.滥用商标权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商标注册人利用形式上存在“合法”权利基础的商标权,对他人使用商标的行为提起侵权诉讼,构成商标权滥用。对于商标注册人恶意行使商标权的行为,人民法院可对商标权正当性进行有限、审慎的审查,若其权利基础欠缺正当性,则应对其行使权利进行一定的限制,防止商标权滥用。

51.公司股东资产收益权的行使要件

裁判要旨公司股东享有资产收益权,须在公司缴纳税款、弥补亏损及依法提取公积金之后有盈余的情况下,依法行使对公司利润的分配权,不得直接对公司的财产收入进行分配;利润分配方案须经过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不符上述实体条件或程序条件的,公司的利润分配行为不具有法律效力。

52.劳动者履职“被骗”应否承担赔偿责任

裁判要旨劳动者履行工作职责或执行工作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属于用人单位经营风险,劳动者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尽到忠实审慎义务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的范围及比例应结合劳动者的过错程度、损害程度、劳动报酬水平等因素综合认定。

53.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重新提起仲裁不构成重复仲裁

裁判要旨对于当事人重复提起的仲裁申请,仲裁机构无权受理,若就此作出仲裁裁决,则属于“无权仲裁”的法定应予撤销情形。因此,重复仲裁应属于人民法院撤裁案件的审查范围。鉴于生效裁决仅对基准时之前发生的事项具有既判力,故仲裁机构就当事人在前案仲裁中提起的仲裁请求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基于新的事实再次申请仲裁的,不属于违反“一裁终局”的情形,不构成重复仲裁。

54.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商品应符合完好标准

裁判要旨七日无理由退货不等同于无条件退货。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商品完好是网购消费者退货的前提条件,否则消费者不享有七日无理由退货权。消费者网购花瓶后在婚礼中装水并插花使用,并非“因检查商品的必要进行拆封查验”,属于超出查验和确认商品品质、功能需要而使用商品,势必影响二次销售,导致商品价值贬损较大,应视为商品不完好,如请求依照“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进行退货,应不予支持。

55.明显超出生活所需购物后索赔不享有消费者权利

裁判要旨明显超出生活常理的购物行为超出了日常经验法则可推知的消费者行为范畴,不属于免证事实。该类购物者主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的消费者权利的,应首先对具有消费者身份负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应不予支持。

56.“直播带货”名义经营者和实际经营者如何担责

裁判要旨商品经营者通过网络直播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给消费者造成损害的,名义经营者、实际经营者应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如构成欺诈,消费者可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张惩罚性赔偿。

57.出资期限届满前转让股权的股东责任

裁判要旨股东不得滥用其出资期限利益以恶意逃避债务、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股东在明知公司对外负债且无力清偿的情况下恶意转让未届出资期限的股权、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实缴到位的风险,其行为损害了债权人利益,不应受到法律保护。

58.当事人缺乏其他救济途径向法院起诉的处理

裁判要旨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有仲裁条款,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双方约定的仲裁委员会对案件不予受理而向法院起诉的,为实质性化解纠纷,法院应予受理,并进行实质处理。

59.执行回转的条件认定

裁判要旨原案原告在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撤销后死亡,因其继承人放弃继承诉讼权利,法院依法裁定终结诉讼,被执行人申请执行回转的,应予受理。在此情形下,执行回转的被申请人为原执行案件申请执行人,法院可直接执行其遗产。

60.智能机器人直播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的判定

裁判要旨网络直播中整体模仿他人具有一定市场竞争力的智能产品设计且未增添新创意,明显损害相对方竞争利益的,如果该行为不属于侵犯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专有权侵权行为,也不属于市场混淆行为,则可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条的规定,认定其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61.恶意侵害他人商标权但无法确定赔偿基数的处理

裁判要旨商标侵权案件中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前提是权利人起诉时明确赔偿数额、计算方式以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确定赔偿基数。侵权人应承担惩罚性赔偿责任,但难以确定赔偿基数的,应适用法定赔偿并考虑惩罚性因素,以实现法律威慑、遏制侵权的目的。

62.杂技艺术作品保护个性化的连贯杂技动作编排设计

裁判要旨杂技艺术作品以动作为基本元素,技巧也通过具体动作展现,但杂技艺术作品并不保护技巧本身,通常也不保护特定的单个动作,而是保护具有一定艺术性的连贯动作编排。以杂技动作设计为主要内容,又融入一定舞蹈动作设计的作品,仍可按杂技艺术作品予以保护。至于杂技节目中的配乐、服装、舞美设计,应根据其具体表现形式判断能否构成音乐或美术等其他类型作品,决定是否予以独立保护。

63.民法典实施前上市公司违规对外担保的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民法典及新担保制度司法解释实施前,因债权人未根据上市公司对外公开披露的信息与上市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引起的纠纷,仍应适用原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担保合同无效后,债权人在交易时的合理预期利益应受保护,有权向上市公司主张赔偿责任。

64.未办理房屋抵押登记的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抵押人将其购买的房屋提供担保,后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而无法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债权人请求抵押人在约定的担保范围内对债务人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应予支持;但债权人主张对开发商返还的购房款享有优先受偿权的,应不予支持。

65.房屋买受人可否代位行使特定物债权请求权和担保物权请求权

裁判要旨开发商怠于行使对其债务人的房屋过户和注销抵押权等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严重影响房屋买受人合法权益的,房屋买受人可代位行使开发商的上述权利,直接向相关第三人主张特定物债权请求权和担保物权请求权,要求第三人履行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涂销抵押登记信息等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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