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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一)

发布者:张翠英2023年01月05日381人看过举报

2022年人民法院报65个民商事案例裁判要旨汇总一)

1.网购平台销售数据可作为确定赔偿数额的依据

裁判要旨侵权行为人在其网店上公布的销售数据系第三方平台统计生成的销售数据,在没有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可作为认定侵权商品销售数量和计算销售金额的重要依据。法院适用法定赔偿方式确定赔偿金额时可将该数据作为参考要素。

2.已将汇票背书转让的债权人不可再主张原因债权

裁判要旨债务人通过签发或背书转让汇票的方式向债权人清偿债务后,债权人再次将汇票背书转让第三人。即使汇票未实际兑付,债权人选择原因关系向债务人主张相应债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3.电商平台检索算法是否公平的审查

裁判要旨在审查电商平台检索服务的算法是否公平时应充分考虑电商平台的功能定位等因素,其精确匹配程度可以低于搜索引擎的标准。同时,既要考虑消费者对平台推荐结果的依赖性,进而审查检索算法的合理性,也要充分尊重电商平台的自主经营权。

4.债权转让后因原合同履行发生纠纷应依原合同确定管辖法院

裁判要旨债权转让后,因原合同履行发生纠纷的,诉讼标的为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案件案由应按原合同类型确定,不能定为债权转让合同纠纷。因债权受让人享有原合同债权人同样的权利义务,故合同履行地与案件管辖法院应按原合同依法确定,亦不能按债权转让合同确定。

5.保证期间制度下“提起诉讼”的认定

裁判要旨“提起诉讼”作为债权人向保证人主张权利的一种方式,实质上是请求公权力机关保护自己的权利。只要债权人向法院提出救济的请求,请求的意思表示到达法院,就应认定债权人积极主张了权利,法院是否在保证期间将起诉状副本实际送达保证人不影响债权人“提起诉讼”这一事实的认定。

6.“捆绑装修”下合同显失公平的认定

裁判要旨“捆绑装修”交易模式中,显失公平的判断落脚点并非“捆绑装修”或委托装修合同价值的偏离,而是审查显失公平主客观要件是否满足。主观要件判定应着眼于意思表示瑕疵的审查判断,客观要件则是在主观要件得以确定的前提下衡量交易价值是否均衡。

7.在家因公宴请客户后猝死,是否可以认定为工伤

裁判要旨在进行工伤认定时,因工作原因在家宴请客户属于工伤保险条例所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保险行政部门不予认定工伤的证据规则应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在职工发病和死亡是否发生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缺乏相关证据证明导致难以确定的情况下,应根据工伤认定倾向性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原则,从有利于职工的角度出发进行工伤认定。

8.短视频模板作品独创性的判断标准

裁判要旨短视频模板依托平台制作,具有录影时间短、主题明确、社交互动性强、制作过程简化等特点,基于著作权人和社会公众之间利益平衡的考虑,在判断其是否具有独创性时,不宜采取过高的判断标准。一方面,短视频模板必须由作者独立创作完成,不能复制或剽窃他人作品;另一方面,短视频模板必须是作者创造性的智力成果,是作者思想或情感内容的表达,可以体现作者的个性。

9.药品销售者“明知”情形的认定

裁判要旨销售者查验义务的主要实现方式是对生产者的资质证书、产品相关合格资料等进行检查。销售者无法证明其所销售产品的具体来源合法的,可以推定其明知所售产品存在质量问题。

10.发包人在欠付工程价款范围内承担责任的性质

裁判要旨发包人在欠付转包人的工程价款范围内向实际施工人承担责任,其责任性质为替代责任。只有在发包人已向实际施工人支付工程价款后,实际施工人对转包人的债权相应部分才能消灭,在发包人尚未支付的情况下,不应免除转包人的支付责任。

11.出版物使用商标标识的侵权认定

裁判要旨版权方、出版社、印刷厂出具的证明可以作为判断出版物是否盗版的初步证据;未经商标权人的允许,在盗版图书封面等显著位置使用他人注册商标,能够起到区分图书来源作用的,属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应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能提供合法来源证明的除外。

12.房屋建筑面积结算依据的认定标准

裁判要旨当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确认书》与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经竣工验收形成的《竣工验收报告》就建设房屋建筑面积作出不一致的确认时,应从立法目的、形成时间、行为性质等方面评判房屋建筑面积结算依据,施工方以后者为据主张工程款的,应予支持。

13.养老服务机构赔偿责任的认定

裁判要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养老机构作为经营者对服务对象的人身、财产安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14.认缴期限届满前股东减资不属于追加被执行人的法定情形

裁判要旨公司在减资程序中,仅采取公告而未通知债权人的,存在程序上的不当。但减资时股东认缴期限尚未届至、股东亦未实施撤回出资行为的,该减资行为与司法解释中规定的“抽逃出资”存在显著差别。在执行程序中,能否直接追加减资股东为被执行人,应在严格的法定主义原则下作出审慎判断。

15.学区房交易中的学位保证义务及学位占用减价规则

裁判要旨学位保证义务兼具默示契约约定义务和瑕疵担保法定义务的双重特征,违反该义务产生普通违约责任与瑕疵担保责任竞合的后果,守约买受人有权选择继续履行合同并一并主张减少价款。减价金额无法通过司法鉴定明确的,应综合考量相关因素,酌情认定。

16.处置抵押房屋时抵押人拒不迁离的违约责任认定

裁判要旨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约定,当需要处置抵押物偿还所担保的债务时,抵押人应及时迁离,否则需向抵押权人支付违约金,该约定扩大了担保人的责任范围,属于当事人对担保责任的承担约定专门的违约责任,担保人主张仅在债务人应当承担的责任范围以及担保范围内承担责任的,应予支持。

17.IPTV平台接入直播频道进行体育赛事直播行为的认定

裁判要旨体育赛事节目独创性的认定,应结合节目画面拍摄中的机位设置、镜头表达等进行判断。赛事主办者除了在章程中单方宣示其著作权主体地位之外,在向下层层授权时也不能放弃权利。先后授权情形下对合同条款的解读应立足合同签订背景、约定内容、当事人意思表示和履行行为。

18.民行交叉商标转让协议效力的认定

裁判要旨商标转让是当事人之间自由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商标行政管理机关对于商标转让协议等材料的审查仅是形式审查,其作出的商标转让公告不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对商标转让协议作实质性审查时,可对商标转让的效力作出认定,并对商标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并公告的商标转让行为作出否定性评价。

19.攀附具有一定知名度的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

裁判要旨对于具有一定市场知名度的企业名称,他人违背诚信原则,将其注册为自己的企业字号,造成相关公众混淆和误认,提升自己竞争优势,给他人的经营活动造成混乱的,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应当予以制止。

20.商品来源是判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是否正当使用的重要标准

裁判要旨在未经权利人许可,或者无证据证明商品来自于特定区域的情形下,标注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行为不属于对地名进行描述性的合理使用,构成商标侵权。

21.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向其他担保人主张追偿的认定

裁判要旨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可在其承担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如存在其他连带共同担保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担保人请求其他担保人按照比例分担其向债务人不能追偿部分的,因赔偿责任在本质上不同于担保责任,故不予支持。

22.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但未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的后果认定

裁判要旨守约方在因对方违约享有约定合同解除权后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行使的,视为自愿弃权,不得再行主张约定解除权。

23.监管人实际控制质押财产才能认定动态监管质押设立

裁判要旨在“动态质押+第三人监管”交易模式中,只有监管人对质押财产拥有足够的控制力,能够有效排除出质人等对质押财产进行随意占有、支配和处分,方可认定动态质押监管达到了设立质权的条件。对此,需结合合同约定、监管义务履行、监管结果等因素作综合判定。

24.信托受益权质押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信托受益权质押因无法定的登记机构而未能进行登记,不具有物权效力。债权人请求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就信托受益权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不予支持,但债权人有权以信托受益权折价、变卖或者拍卖所得价款作为一般债权人受偿。

25.公司担保合同的效力认定

裁判要旨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除非存在无须公司机关决议就可以担保的例外情形,债权人在签订担保合同时应对提供公司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进行审查。

26.不动产“连环买卖”中次买受人物权期待权的要件审查

裁判要旨不动产“连环买卖”的次买受人有权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请求排除执行,人民法院应综合前后手买卖合同履行情况进行要件审查。

27.网络服务提供者拒删差评言论应否承担侵权责任

裁判要旨网络服务提供者收到侵权通知,未采取必要措施,不一定承担侵权责任。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侵权责任应遵循过错责任原则,在有过错的情况下,对网络用户的行为承担帮助侵权责任,前提条件是网络用户存在应该由其承担责任的侵权行为。

28.短视频平台中虚拟主体的名誉侵权判定

裁判要旨短视频平台中虚拟主体的名誉侵权认定,应符合名誉权侵权的全部构成要件,还应考虑信息网络传播的特点,并结合抖音号的影响力、视频内容可识别性、虚拟主体与现实民事主体对应性、损害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29.动画形象作品权利保护范围的甄别

裁判要旨动画形象作品的基础构思属于思想,在此构思之下可以有多种表达。基础构思不同于公有领域作品,不能将该构思下的所有表达均归入公有领域而排除出权利保护范围。著作权侵权比对以整体比对为原则,应将系列动画形象作品作为一个整体看待,而非将某一权利动画形象与被诉动画形象单独进行比对;对于在先作品已公开的作品元素,应将其置于整个作品架构中进行比对,不宜单独予以排除。

30.经授权使用老字号标识行为的边界审查

裁判要旨企业虽经授权使用老字号标识,但简化使用或者突出使用他人知名老字号部分的,即使该字号系其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也可能造成市场混淆误认,属于“傍名牌”“搭便车”,构成不正当竞争。该行为不因侵权标识使用时间长、市场共存局面久而被合法化。

31.平台用工模式下劳动关系从属性的认定

裁判要旨外卖骑手与平台公司或其合作企业之间存在经济和人身从属性,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情形的,应确认双方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32.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的认定

裁判要旨判断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是否构成劳动关系,要审查网络主播对工作场所及工作时间可否自行支配,是否需服从经纪公司考勤制度、用工管理制度等;还要审查网络主播获得的报酬是经纪公司决定发放的劳动报酬,还是相互合作、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结果。


  • 张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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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北京市东四环中路37号京师律师大厦 京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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