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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翠英 雷玉清代理知名气象服务软件类企业商标无效宣告行政纠纷成功案例

发布者:张翠英2022年07月11日 142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随着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发展,各类信息快速传播,商标抢注人通过其对行业、信息的敏感度迅速将网络用语、他人企业名称、他人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或恶意注册,目前《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企业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也通过行政、司法途径采取维权措施,由此抢注或恶意注册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从而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损失和负担。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但维权的周期长、成本高,律师提示各企业或其他商业主体,商标注册申请依然是成本最低的商标保护方式,在运营或开发新的项目前,建议首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避免商标被抢注。


案情简介

原告李**于2018年1月12日在第42类“气象预报;气象信息;软件即服务”等服务上申请了“Gavial”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核准注册。另经查,李**向商标局申请145件商标,多件是对他人未注册商标的抢注。

第三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气象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研发,基于中国气象局权威授权的全国气象数据资源使用资质,开发Gavial气象云,为政企客户提供行业气象数据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2018年1月12日,第三人宣布获得B轮融资,与多家投资公司正式发布Gavial气象大数据云平台

第三人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李**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 张翠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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