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律师点评:
随着互联网及新媒体的发展,各类信息快速传播,商标抢注人通过其对行业、信息的敏感度迅速将网络用语、他人企业名称、他人未注册商标进行抢注或恶意注册,目前《商标法》及相关法规、司法解释不断完善,企业加强了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同时也通过行政、司法途径采取维权措施,由此抢注或恶意注册的生存空间也越来越小,从而也进一步减轻了企业的损失和负担。虽然企业可以通过商标异议、无效宣告或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商标行政诉讼等途径维权,但维权的周期长、成本高,律师提示各企业或其他商业主体,商标注册申请依然是成本最低的商标保护方式,在运营或开发新的项目前,建议首先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避免商标被抢注。
案情简介:
原告李**于2018年1月12日在第42类“气象预报;气象信息;软件即服务”等服务上申请了“Gavial”商标(以下简称“诉争商标”),经商标局审查后核准注册。另经查,李**向商标局申请145件商标,多件是对他人未注册商标的抢注。
第三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专注于气象大数据云计算技术的研发,基于中国气象局权威授权的全国气象数据资源使用资质,开发Gavial气象云,为政企客户提供行业气象数据服务整体解决方案的公司,2018年1月12日,第三人宣布获得B轮融资,与多家投资公司正式发布Gavial气象大数据云平台。
第三人对诉争商标提出无效宣告申请,经审理,国家知识产权局认为诉争商标注册违反了《商标法》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宣告诉争商标无效。李**随后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审法院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 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第四十四条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四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