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离婚方式及流程简约指引
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有的时候在夫妻感情破裂之后再无法继续走下去,必然要面对离婚的事情,但是离婚又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往往会面对来自社会尤其是亲人的各种压力,故,在离婚之前还是要想清楚想明白。但婚姻只有当事人自己最清楚是怎么一回事,如果要决定离婚,离婚的自由也是受法律保护的。很多人不知道离婚的流程,故本律师做了简约的离婚流程供需要的人参考,如有不懂可以留言、电话、微信等沟通联系。
目前离婚主要有两种途径:一是 协议离婚,另一种是 诉讼离婚。(经常有当事人问“自离”的事情,法律上没有“自离”的概念)。
一、协议离婚
1.先申请。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带齐相关证件材料共同到有管辖权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受理。婚姻登记机关会对材料进行初审,初审无误后,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不符合离婚登记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
3.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受理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向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4.审查、发证。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再次带齐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证件资料,到受理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执行,为当事人发放离婚证或者不予发放。
二、诉讼离婚
对于一些无法通过达成协议离婚的人,可以诉讼离婚。诉讼离婚主要流程如下:
起诉
选择有管辖权的法院,写好诉状,准备证据材料,到法院立案交诉讼费(单纯解除婚姻关系大概100-200元,分割财产每个法院做法并不统一),到法院立案窗口立案(要带结婚证原件),有的法院在正式立案前要组织诉前调解(如衡阳县人民法院)。
2、审理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审理分为审理前的准备、调解、开庭审理三个阶段:
(1)、审理前的准备。人民法院决定正式立案后,将给被告送诉状副本等资料,亦会通知原告举证及开庭时间等。
(2)、调解。婚姻案件必须进行调解。如调解达成和好协议的,人民法院一般不发给调解书;达成离婚协议的,人民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具有与判决书同等的法律效力,无需再领离婚证。
(3)、开庭审理。如调解不成,法院将通知择日开庭审理,开庭审理按照法律规定进行。
3、判决
根据庭审情况,组织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离婚案件的一审程序结束,如果当事人对判决不服,可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进行二审诉讼程序。
4、再次起诉离婚
如果法院一审未判决离婚,建议再等一年进行第二次起诉离婚,根据民法典第1079条第五款“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如果第一次未判决离婚,再分居满一年起诉离婚,属于应当判决离婚的情形。
下次有时间再写一篇协议离婚及诉讼离婚的注意事项与大家分享。
(刘律师原创,未经允许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