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异后子女抚养关系的变化,意味着离异时确定的抚养关系的变化,必然会影响子女未来的生活和教育。这样的改变必须是谨慎和严肃的。
儿童抚养关系的确定与变更,应以儿童利益最大化为原则。儿童利益最大化原则,简单地说,就是要综合父母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生活习惯和意愿。养育子女就是要给孩子提供相当的物质生活、教育资源,养育一方的经济状况是要考虑的,虽然没有直接养育的一方会支付一定的抚养费,但实际上直接养育的一方的经济状况还是要考虑的。
其次,养育者的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也很重要。养育孩子不仅仅是物质生活,还有精神层面的养育。对于未成年孩子来说,三观的培养离不开父母的言行,日常生活也会影响孩子的成长。良好的生活环境和习惯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非常重要。
而且我国法律也有明确规定,8岁以上儿童有自主选择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而另一方有能力抚养的,应当与变更儿童监护权为该方的权利。
其中,一是8岁以上儿童的自主意愿,二是该方有能力抚养。离异后,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归属应根据其具体情况作出适当当变化,有利于儿童身心健康,保障儿童合法权益。
儿童是每一个父母爱的结晶,更是需要被爱的个体,在面对儿童抚养关系的问题上,抛开离婚对儿童的伤害,理性地看待问题,防止因争夺监护权而对儿童造成第二次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