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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离婚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辨别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7月14日|分类:婚姻家庭 |364人看过


武汉离婚律师——夫妻共同财产的辨别

一、夫妻财产的约定优先
夫妻两人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在时间里所获得的财产,和婚前财产的归属权归谁。不过必须要注意的是一定要以书面形式来约定。如果没有事先的约定的话,就按以下标准来认定夫妻共同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夫妻两人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时间的所有所得。含有:

 1、奖金、所得工资。
2、经营、生产的获得。
3、继承或者赠与协议合同得来的财产,但如果合同中明确写着只归男方或者女方一人的财产不算

4、知识产权的收益。
5、一方用自己财产投资获得的收益。
6、夫妻两人实际取得的住房公积金、住房补贴。
7、两人的养老保险金额。
8、夫妻分居两个地方分别管理使用婚后财产。
10、夫妻对婚姻期间的财产约定不明的也是夫妻共同所有。对于个人的还是夫妻共同的难以认定的,主张权利的那方有责任去举证证明。拿不出有力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又查明不了的,一致按共同财产对待。

三、婚前买房,婚后一起还贷的房子
这种情况在中国是非常多,非常普遍,处理起来也比较麻烦的,而且每个地方的地方性法规都有不通。

1、如果房产证写的是双方的名字,那就是是共同财产。
2、如果只有一方的名字,房产证在婚前就已拿到,那这是个人财产。用婚后的共同财产还贷款的钱,视为有房子的那方对另一方有债务

3、那假如只有一人的名字,房产证却是在结婚后获得,实践问题处理中争议很大,要根据不同的地区来具体分析

以上是武汉离婚律师高律师对共同财产的认定情况

如果后续有什么问题欢迎来网站与武汉离婚律师高律师来咨询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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