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律规定
我国现行《婚姻法》第1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一)重婚的;(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四)未到法定婚龄的。”我们需要明确的是,要确定一个婚姻属于无效婚姻的原因必须是法定的,必须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申请婚姻无效必须要群在法定的阻却事由。
二、婚姻无效的请求权主体
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除了婚姻当事人以外,还允许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为了避免他人过多地干预当事人的私生活,法律对利害关系人的范围作了必要限制,原则上应当限定在当事人的近亲属范围内。根据婚姻无效原因的不同,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权主体也有所不同。
三、宣告婚姻无效的机关
我国现行《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为宣告无效,须经法院判决。因而婚姻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若主张婚姻无效,应由请求人经诉讼程序向法院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
四、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
按照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自始无效。婚姻被宣告无效,将会产生相应的法律后果。这样的法律后果使得违法婚姻双方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之间的身份 关系及权利义务关系发生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