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离婚
案情:原告陈某与被告张某在1988年8月16日在民政局登记结婚,1989年7月9日生下了女儿张某某。在婚姻期间陈某经常被张某打骂,陈某曾在1989年的时候起诉过离婚,但张某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且保证自己不再施暴后,陈某便撤了诉。此后,张某并没有改变,仍然要求陈某事事顺从,稍有不慎的,轻则辱骂威胁,重则拳打脚踢。2012年5月14日,张某因为陈某没有洗干净而对陈某进行辱骂并要求重洗,陈某不肯,张某便殴打陈某,女儿张某某在阻拦过程中也被打伤。2012年5月17日,陈某再次起诉离婚,张某答辩状中称双方只是一般的夫妻纠纷,并且再次保证不再殴打陈某。但在庭审的过程中,张某仍然态度粗暴,而且还对陈某进行辱骂,又坚决不同意离婚。
经法院查明,张某还给陈某规定了一系列不成文的家规,张某对陈某的控制还可在诉讼中体现出来,比如在答辩状里面张某表示道歉并且保证自己不再殴打陈某,但在庭审的时候又对陈某进行威胁、辱骂、指责,可以明显看到张某没有任何诚意和不思悔改。所以法院最终判决陈某跟张某离婚。一审过后,陈某和张某都没有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