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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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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后分居能要回彩礼吗?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5月24日|分类:婚姻家庭 |406人看过

   原告及其代理人向法庭陈述:2017年9月,原告(男)与被告刘某(女)网上认识一月有余。后经过一段时间相处,双方都有意愿结婚。同年11月17日,原告与被告刘某按照地方风俗举行订婚仪式,并宴请亲朋好友。在媒人见证下,原告分两次交付被告订婚彩礼56000元,其他礼品折合人民币5000元,被告按照农村习俗返还30000元。被告刘某和原告一起同居一个月后离家未归。原告多次向被告父女商议返还全部彩礼钱没有结果,向法院起诉请求:1.判令被告父女返还原告订婚彩礼56000元,返还原告其他礼金5000元;2.判决被告父女损害赔偿原告10000元。

   二被告答辩认为,原告诉求与事实不符。原告与被告刘某乙的女儿在双方认识后谈恋爱半年时间。原告给被告送彩礼45000元。双方同居生活期间,原告在被告女儿不知情的情况下私自将其银行卡中的现金15000元支取用于赌博。此后不知何原因,原告父亲将我女儿送到娘家。女儿恍惚,离家出走。原告诉请返还彩礼56000元及其他礼金5000元、损害赔偿10000元,无事实依据,对彩礼不予返还。诉讼费由原告承担。同时原告应当返还从女儿银行卡支取用于赌博的15000元。

   合议庭根据原、被告当庭陈述和经审查确认的证据,认定的主要事实为:2017年9月份,原告沈与被告刘某从微信上认识后,经相处,双方都有结婚意愿,便谈婚论嫁。同年11月17日,原告与被告刘某按照当地风俗举行了婚礼,但没有办理结婚登记领取结婚证。原告给被告家送彩礼74800元,其中女方家退还30000元。原告和被告刘*甲同居生活数月后女方离开男方家不归。

   合议庭认为,被告刘某与原告没有依法办理结婚证,被告家收取彩礼给原告方造成一定经济困难,收取的彩礼款应依法酌情退还。彩礼由女方父亲收取,应与女方共同偿还。法庭依法当庭宣判:被告父亲和女儿共同退还原告部分彩礼款36000元。

   我是你们的婚姻关系诊断律师,有任何婚姻问题欢迎和我聊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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