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陈今年28岁,有过一段失败的婚姻,孩子跟着他生活,今年十一岁了。18年初,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无为老乡小李。
小陈说,他和小李住的村子也很也很近,走路就十五分钟。
两人越聊越投缘,感情也热络起来。不久,他们见面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交往一段时间后就火速订婚了。
2019年2月,两人办了婚礼。婚后不久,因为筹钱的事情,和双方发生了第一次争吵。
19年8月,两人正式领证。十一月,他们的女儿出生了。女儿出生后,带着女儿一家去了江苏做生意。去年四月份,却因为投资的事情又一次发生争吵,期间小陈拿刀恐吓女方。第二天,小李丢下孩子,离家出走了。
后来,小陈把还没断奶的孩子送到了岳父岳母家。几天后,小陈打听到,小李也回到了合肥的娘家。上门威胁说要报复小李。
随后,担惊受怕的小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离婚。
就本案情况进行分析,如果女方再提起离婚,二次离婚的话,确实夫妻感情已经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 法院一般会判决离婚。”
“这个小孩目前来讲是妈妈在带,并且还没满两周岁,根据我们《民法典》的规定,没满两周岁的孩子是由母亲来抚养,这是个原则性的规定,除非母亲不具备抚养的能力或者是放弃抚养才由男方抚养。女方抚养孩子的话,她的爸爸,男方应当支付必要的生活和抚育费用。”
而关于房产,小陈告诉记者,当初婚前在无为县城买的房子,是登记在他和小李两个人的名下。
“那目前从这个财产的状况来看,还是登记在双方名下,属于双方共同共有,应当在离婚案件处理中分割给双方。
“那如果女方确定没有出资的情况下,但是当时登记在女方名下,因为基于婚姻关系,就是今后我们是要结婚,事实上是一种赠予行为,那么男方想撤销难度也是非常大的。”
“因为毕竟他们缔结了婚姻,他是以婚姻为目的,而进行的赠予,那么他们也实现了婚姻关系,并且在一起共同生活,并且生育了孩子,同时他们婚后,虽然都是男方一直在还贷款,但是这个清偿贷款的费用来源 它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肯定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我是你们的婚姻关系诊断律师,有任何婚姻问题欢迎和我聊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