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一条妇女被老公追至警察局仍然被殴打实施暴力的新闻上了热搜,不禁感叹—追人都追到警察局了,还不罢休,平时没外人在家的时候那又会是什么样情况难以想象。
在遭受家暴时,特别是女性在遭受家暴时,经常会被定性为家庭纠纷,轻描淡写掩盖了暴力的事实,常常造成严重的后果,给社会造成不良的影响。
1.传统观念根深蒂固,认为离婚是一件丢人的事,担心旁人非议。因此往往选择隐忍。
2.经济依赖严重,缺乏独立的收入。婚姻中的女性在没有经济收入或者经济收入极低时,在遭受暴力侵害时,因为害怕失去经济来源而选择隐忍。
3.缺乏决断力,缺乏主见。在很多家暴案件中,很多受害者因为施暴方的保证,让女性受害人心软,一而再再而三地选择原谅,总是对对方抱有期望,用无数个下一次为借口难以走完维权这条路。
4.取证的难度比较大,哪怕闹上法庭,结果也不能保证。在遭受家暴时,因为缺乏取证意识,有些当事人常常错过黄金期的取证期,在诉讼过程中也因此无法提供足够的证据证明家暴事实的存在。
除前四点个人原因之外,最难解决的问题还是如何取证和固定证据。那有哪些证据是有效证据呢的?
1.有家暴具体过程和细节的公安笔录、执法记录仪视频、家暴告诫书。
2.受伤场地照片、监控录像、目击者。
3.家暴的医院诊断证明、病历。
4.家暴方写下的保证书、悔过书。
5.与家暴有关联的聊天记录
我是武汉离婚律师高律师,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点击我头像和我直接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