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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定要远离的三大误区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5月18日|分类:婚姻家庭 |8802人看过

   今天,我们就来谈谈离婚这件事常见的一些误区:

误区一:父母可代子女办理离婚

   有时候,婚姻中的人或许还在苦苦煎熬,父母倒是先看不下去,于是想代替子女离婚。中国的父母是世界上最操心的父母,只要自己还有一口气就试图全力以赴保护孩子,但父母能为孩子的婚姻做主吗?

   由于婚姻兼具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所以离婚只能由婚姻关系中的当事人决定,其他任何人都不能干预,即使双方父母也不可以,否则就涉嫌触犯“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法律规定。所以婚姻最终还是两个人的事,其他人给他们一点空间相信他们能解决。

   误区二:分居两年自动离婚

   我们注意到很多人在咨询时会说:“我和老公/老婆感情不和,我已经和他分开好几年了,早就自动离婚了。”

   结婚必须登记,但分居两年算自动离婚吗?

   离婚有两种途径。第一种,协议离婚。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协议离婚,办理离婚登记即可。第二种,诉讼离婚。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选择诉讼,强行结束婚姻。由此可见,不存在自动离婚的情形。即便真的感情不和而分居两年以上,分居也只是法院认定感情是否破裂的一项依据。

如果误以为“自动离婚”而选择和他人同居,反而会在起诉离婚时,成为了自己对婚姻不忠的证据。

   误区三:只要不睡在一张床上就是分居

   我们接待的很多当事人都认为,夫妻双方只要不睡在一张床上就认定为分居,比如睡在一个房间,但是一个睡床一个睡地;住在同一个房子,但睡在不同的房间;因工作原因而异地生活多年,等等......

   以上这些对于分居的认识不能认定为分居。那什么样的分居才是民法典承认的呢?

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开生活认定为分居。所以,上面说到的种种情况,都不是因“感情不和”而导致的分居,自然不能认定为分居。即使因感情不和而导致了不睡在一张床上,但只要没有将双方的所有生活彻底的分开,也难以被法院认定为感情破裂。

   我是武汉婚姻诊断律师高律师,有任何婚姻问题可以跟我留言或者主页和我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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