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俗话说,谈钱伤感情,但是感情好的时候不谈钱,一旦感情出现问题,再来谈钱估计大概率带着感情问题带着财产问题谈不清楚了。
离婚时,对于财产问题的争议是最常见的。
法律规定,双方离婚时,可以先进行协商,如果达成一致可以协议离婚,协商不一致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裁决。介时,法院会根据双方财产情况、子女情况、女方权益和婚姻中是否存在过错一方等因素进行考量,最终做出判决。
谭女士和先生于2021年2月向法院申请离婚。
夫妻双方情况如下:
1.双方共有带车库的房产一套
2.共同债务7万元
3.共同债权6.5万元
谭女士主张,共有房产归自己所有,愿意补偿折价款。双方均认可双方的房产价值62万元。
关于7万元共同债务和6万元债券,双方也都认可。
另外查明,谭女士时一家百货公司的退休员工,每月有1500元退休金,而先生王某时公务员,扣保险和公积金之后,每月收入有6000元左右。并且谭女士两年前,曾经因为乳腺癌切除了乳房,现在仍旧需要长期服药,且每月药物负担较重。
考虑到谭女士身患疾病,且负担较重,加上收入水平远低于男方,根据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法院酌情考虑,觉得将上述房产及附属车库的60%份额归属权给女方,剩余40%给男方。谭女士向王先生补偿40%房价的折价款。
关于双方共有的7万元共同债务,根据双方的经济情况和照顾女方权益的原则,谭女士承担上述债务的40%,先生承担60%。双方协商一致决定共同债券归谭女士所有,法院当庭予以了确认。
不论是之前的婚姻法还是现在的民法典,法院在实际离婚案件中,“照顾女方权益”一直是办理案件中的重要原则。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高,社会平等意识的增强和法律法规的完善,男女平等的原则在各个方面得到贯彻。不能忽视的是,男性和女性在工作和家庭中投入的远还没达到平衡的状态,女性相较于男性而言,会对家庭投入更多的精力,这致使在个人发展上的精力就会减少,所以经济水平也会相对较弱一些。所以在离婚分割财产时,给予女方一定的照顾和倾向也还是出于公平原则的考虑。
我是武汉婚家律师高律师,有任何婚姻困惑欢迎找我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