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女士和曹先生是相亲介绍认识,双方都是大龄青年,家事相当,就迅速闪婚了。
婚后不到四个月,一天丈夫在医院拔牙后,出现流血不止的情况,经过询问和了解,才知道原来丈夫曹某患有严重的家族遗传病史,但是婚前曹先生从未提起过,直至发病也和家人一直隐瞒病情。
通过医生知道,这种遗传病在下代身上的遗传概率极高,如果双方诞下男孩,极大概率是患者,如果诞下女性,也为遗传病携带者,遗传给下代的概率高达50%。一时间,王女士百感交集,觉得自己受到了欺骗,也出于对后代考虑,隧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婚姻。
法院认为,曹先生的病情属于重大疾病,应该在婚姻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如果有所隐瞒的,王女士可以以此理由撤销婚姻。法庭上,曹先生承认了隐瞒的事实,并同意撤销婚姻关系。
在婚姻登记之前,如果有一方患有重大疾病,但是另一方知情,且原因包容,而在婚姻自由的原则下,法律也允许了登记,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婚姻的自主权,充满人性化。
除此之外,婚前提倡婚前检查,通过医学手段避免了不必要的麻烦,也对自己和他人负责,应该引起重视。
我是武汉婚家律师高律师,有任何婚姻问题,欢迎和我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