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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错新娘名字是否可以索赔?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4月25日|分类:合同纠纷 |582人看过

    婚礼是人生一辈子的大事,新人们都对婚姻充满了憧憬。作为婚姻的重要见证—婚礼,更是承载了大家的祝福和美好的寓意。但是武汉的冯小姐和先生却经历了一场糟心的婚礼。

    婚礼前冯小姐委托了武汉某婚礼策划公司承办婚礼的布置和主持工作,并订立合同。但是没想到,婚礼现场状况频发.首先,新娘的名字被写错。其次,因为主舞台花吊太低,导致婚礼过程中,新郎全程被遮脸。再者,在未告知的情况下把之前约定好的舞台高度降低了25公分,美好幻想结果被现实破灭。越想越难受,一怒之下冯小姐和先生把婚庆公告上法庭,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和一半场地布置费用。

    经法院查明,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且双方都有按约定履行各自职责。但是虽然被告提前查看了场地,但是未全面的了解情况,未发现吊顶高度不够。且约定下午6点搭建,但是直至晚上23点搭建组才进场开始搭建,发现吊顶高度不够后未与冯女士一方进行修改沟通和告知,擅自降低约定的舞台高度,最终呈现效果和最初沟通的设计有较大出入。

   且考虑到,婚礼对于一对新人来说,是一种精神收益,象征着两个新人组建的小家庭的开始,不可复制和在线,所以婚礼现场出现的问题造成的精神损失远大于财产损失,所以最后法院判决婚庆公司给予5000元精神补偿款,并返还一半的布置款项。

   值得一提的是,民法典出台前,精神损失赔偿一般只适用于存在侵权行为等领域,出台后,约定一方的行为损害了另一方的人格权,并且存在精神损害的情况,在承担违约责任的同时也可以请求判定精神损失。这个规定,打破了违约责任和精神损失不能一起执行的原则,让判决结果更加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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