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问题的提出2020 年我国发布了生物安全法、出口管制法、香港国安法、民法典等法律,发布实施了众多新的司法解释,废止了一批旧的司法解释。社会在不停地变化,法律也在不断更迭。随着法条的更迭,刑事司法解释、刑法修正案的出台,使得研究刑法的溯及力问题变得越来越重要。刑法的溯及力属于刑法的时间效力。我们讨论刑法溯及力就是为了解决刑法实施以后对于其实施之前发生的行为是否具有追溯适用效力。在理论界,对于刑法溯及力问题观点众多,但是具体到实践中的案件,又该如何适用刑法呢?刑法溯及力问题的法条依据是什么?这些问题是法律实践中真正会关心的问题。二、《立法法》中关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下面简称《立法法》)是一部准宪法性质的法律,对我国的立法活动进行法律约束。关于法的溯及力问题,《立法法》从更高更全面的角度作出了一个原则性的规定:法不溯及既往,但允许为了更好地保护合法权益作出特别规定。《立法法》所规定的法的溯及力问题可以理解为:法原则上不具有溯及力,但是允许有利于保护合法权益的例外规定。《立法法》中关于法的溯及力的规定与《刑法》有相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相同之处在于二者都以法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不同之处在于二者关于例外的规定。《刑法》中法不溯及既往原则的例外是采用有利于被告人原则,适用对被告人有利的法律。《立法法》中是以更好的保护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做的特别规定为例外。三、《刑法》条文的溯及力《刑法》第一十二条对《刑法》条文的溯及力问题做了明确规定。总结为一句话就是《刑法》条文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以行为时为基准,行为时有效的法律为旧法,行为后生效的法律为新法。《刑法》条文中溯及力讨论的对象只能是未决案,对已经做出生效裁判的案件,即使新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更轻,也不能否定该生效裁判的效力。“本法处刑较轻”是指《刑法》规定的法定刑较轻,而不是法院依据该法所作出的宣告刑较轻。如何评判新旧法处刑轻重呢?首先法定最高刑高的是重法。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那么法定最低刑高的是重法。如果法定最高刑和最低刑都相同,就比较附加刑的轻重。下面举例说明从旧兼从轻原则。对比 79 刑法和 97 刑法可以发现,97 刑法对自首立功做了更宽大的从宽处理规定。97 刑法规定,对于犯罪以后有自首行为的,且犯罪较轻,可以免除处罚。但同样的情况 79 刑法的规定是不能免除处罚的,只能减轻处罚。因此,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在 97 刑法施行前,对案件的处理和审判发生在 97 刑法施行后,行为人犯罪后自首且行为较轻,采用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就应该适用更有利于被告人的 97 刑法。《刑法》条文的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也有例外。例如,1998 年 12 月 2 日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了一个批复,是现行有效的刑事司法解释。该解释说明了跨越 79 刑法和97 刑法的连续犯、继续犯的法律适用。前述两种犯罪形态下的犯罪行为自旧法时起,至新法时止,需要对这种连续犯、持续犯进行整体评价时,适用新法。例如,一个盗窃惯犯,其盗窃行为开始于 1997 年 9 月 30 日以前,连续到 1997 年10 月 1 日以后,期间多次做案,在 97 刑法实施后被审判,应当适用 97 刑法,尽管其部分盗窃行为是发生在 97 刑法实施之前。此为《刑法》条文溯及力采用从旧兼从轻原则的例外。
文章来源自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