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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德风:合同自由与分配正义(二)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1年01月20日|分类:合同纠纷 |504人看过

(五)从实质正义到分配正义


分配的本质是改变既有状态,据此,实质正义中是否包含分配的成分,关键在于如何界定合同交易的初始状态。如果认为程序公平是初始状态,实质正义便是一种“分配”(广义的分配正义);如果认为实质公平是初始状态,则只有限制一方交易主体的权利、将原本归属于该主体的财产移转给另一交易主体,才是“分配”(狭义的分配正义)。相较于单纯的程序公平,实质正义与分配正义之间的差异并不显著。在合同法所关照的实质正义中,往往也包含了分配的因素,或者实质正义本身就是分配正义的体现。

(六)分配的内容

表面上看,实质正义与分配正义影响的是财富,但若将视野放宽会发现,在法律禁止人们以武力胁迫他人时,其所分配的,是强壮者的武力;在法律禁止欺诈时,其所分配的,是聪明者的智力或者行为人独占的特定信息。

四、合同法为什么要顾及分配正义


(一)法律维护分配正义的必要性



(二)以合同法维护分配正义的可行性

分析为什么要通过私法规范尤其是合同法对交易关系进行干涉,需探究公法与私法的区分以及它们在功能上的差异,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分析以私法处理分配问题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三)分配正义与效率的关系

分配正义与效率具有内在相关性,经妥当设计的私法制度在促进分配正义的同时也有助于提高效率,其原因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五、结论及展望


合同自由不是一种抽象宣示,而是一系列具体的制度,不仅包括欺诈、胁迫(涉及意思表示自由)、错误(涉及意思表示真实)等与缔约过程有关的规则,而且包括情事变更、合同解除、违约责任等与缔约结果有关的规则。合同自由在合同法内部受到实质公正乃至分配正义的制约,还受到包括侵权法、物权法中相关规则的限制,同时也受制于私法以外的管制规范。法律维护和促进分配正义是必要的。和税收等其他公法规范一样,合同法也可以被用以维护和促进分配正义。相比税收、社会保障制度或其他分配方式,以私法进行分配的效率并不更低,对个人自由的干涉也并不更高。而分配正义的思想则渗透于民法的各个分支。除了合同法外,物权法乃至侵权法都彰显分配正义的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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