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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明楷:一个人的固执,藏着低水平的认知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2月09日|分类:婚姻家庭 |562人看过

导语

  平庸的知识与信息占据了人们的头脑和兴趣。歌德做过实验,半年不看新闻,和以前天天看新闻相比,没有任何损失。你们也不要关注明星逸闻之类的信息。

费尔巴哈说:人就是他所吃的东西。的确,一个人是否读书,读什么书,可以判断出其精神品格。

法学尤其是部门法学,就是把普遍规范运用到具体案件,这是一种实践智慧。

亚里士多德、康德都曾说过:实践智慧不可以学习也不可以传授,要靠自己反复的训练。

罗尔斯将正义分为功利正义和直觉正义,二者会有冲突。直觉对于学习法律很重要。直觉即预判,我们总是凭直觉认为具体案情可能触犯某个罪名,然后去寻找、解释对应的法条,同时将具体案情抽象为类型化的案件事实。在清华学习法学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形成良好的直觉。形成良好直觉路径是:多看书、多观察、多训练。
 不要追随强势理论

做学问不能总是跟着强势理论走,不要总是遵循通说,遵循多数人的观点。不能受到任何批判的观点是没有任何意义的。如果一个强势理论永远强势,理论就不可能向前发展;一个理论只有受到批判时,人们才会去反思这个理论。一个学科和理论的发展,一定要有人从弱势着手,推翻以前的强势理论,使弱势理论成为强势理论,如此反复,理论才能不断向前。就如同划船一样,所有的人都坐在一侧划船,船是不可能前进的。在这种场合,坐在另一侧划船的人,他的贡献一定是巨大的。有人说,我们所有的人那坐在船中间,意思是要采取折中说,但如果都这样的话,就没有人划船了。

 不要固守先前的理解

(一)法学是价值的判断

 《刑法》任何一个条文都可以作出两种以上的解释。由于法学是一种价值判断,所以,一个人在解释法律,归纳案件事实,得出结论时,都与自己的经历等有关。

(二)前理解(前见)具有双重性

        解释离不开前理解,对法律的解释就是从前理解开始的。但是,前理解又是危险的敌人。许多人都把自己最先接受的观点当成真理,因为最早的时候缺乏反思的能力。社会变化太快,我们需要不断地更新观念。老师经历饭局的困扰:吃饭时身边人不断夹菜,让我很苦恼。现在不是过去,不存在解决温饱的问题,夹菜会让客人没有选择自由,当夹入碗内的是自己不喜欢吃的菜,吃还是不吃?

(三)一个人的固执,藏着低水平的认知

       要有批判性的思维:要质疑所有的观点和想法,包括经常反思自己。另一方面,即使是你反对的观点,也要寻找对方的优点。也许你不认同他的结论,但你可以学习他的论证说理方法。不要总是试图把别人推倒,让自己站在那个位置;站在巨人的肩膀上,才是大智慧。

 不要误信逻辑结论

        逻辑里没有偶然的东西,逻辑之外都是偶然。老师经历:一位教授开轿车回老家,在高速公路爆胎。教授得出结论:必须买越野车。老师说:你可以不开车,你可以坐高铁,你甚至可以不回家呀。要警惕将自己的价值判断误解为逻辑结论。

       工业化进程的背景下,对社会有用但同时又很危险的生产作业特别多。由此产生了新过失论:即使行为人能够预见结果的发生,但如果遵守了行为规则,就没有过失。一些人认为这是逻辑结论。其实不是,因为人们完全可以得出另一个结论,事实上也有这样的结论,即随着科技的发展,行为人的危险性增加,需要采取严格责任。这两种结论都不是逻辑结论,都是价值判断 

 不要走向形式(文字)法学

       刑法解释要同时满足两个条件:1.结论不超过文字可能具有的含义;2.符合法条的目的(法益保护)。在文字具有多重含义的情况下,法条的解释一定要为目的服务。要做到眼睛看着法条,脑中装着自然法(最正义、最合理、最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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