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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疾病婚姻效力认定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29日|分类:婚姻家庭 |1228人看过


一、婚前隐瞒病情是什么行为

  首先我们要看下对方婚前隐瞒了什么样的一个病情,如果是属于婚姻法第10条第三项之内容即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婚姻无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我国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其中就包括了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婚前医学检查主要针对包括对指定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及有关精神病的检查。

  指定传染病,主要是指艾滋病、淋病、梅毒、麻风病等医学上认为影响结婚和生育的传染病。严重遗传性疾病,是指由于遗传因素先天形成,患者全部或部分丧失自主生活能力,后代再现风险高,医学上认为不宜生育的遗传性疾病。

二、结婚的条件

  (1)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允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 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2)结婚必须男女方均达到结婚年龄。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六条规定,结婚年龄男二十二周岁,女二十周岁。

  (3)结婚必须是双方均无配偶的。否则就违反一夫一妻制。

  (4)双方不能是三代以内直系血亲或旁系血亲。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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