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6日20时许,家住樊城区牛首镇熊营社区的汪某在过马路时不幸被机动车撞伤。汪某被紧急送往医院救治66天。其间,肇事司机仅垫付了部分医疗费用。随后,汪某因无力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无奈出院在家休养。
肇事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强险及商业险种。肇事司机和车主并非同一人。交警部门多次调解,双方均未能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2020年3月6日汪某因病不幸身亡,整个家庭陷入了困境。
汪某70岁的母亲身患癌症,4岁的孩子需要养育,妻子何某在家照顾老小。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何某来到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樊城区法律援助中心经过审查,2020年4月27日为其办理了法律援助手续。湖北长久律师事务所杜敬律师负责对其进行法律援助。
汪某系急性酒精中毒身亡。三年前交通事故的肇事车辆几经转手,且未办理变更登记。为了进一步确定肇事车辆归属,杜敬律师先后两次到樊城区交警大队协调并调取公安机关对肇事司机的讯问笔录。
杜敬律师收集好材料,计算出具体损失数额,立即到樊城区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2020年7月8日法院开庭。在举证环节,二名被告分别为车主李某和肇事司机王某。两人对原告何某的举证基本不持异议。李某始终认为自己不应当是本案实际车主,主张自己的车已经卖给王某,应当由王某来承担赔偿责任,但李某又不能提供买卖关系成立的证据。
最终,法院判令肇事司机和车主连带赔偿原告何某5610元和诉讼费2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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