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蕾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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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婚前财产公证,这些材料必不可少!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11月13日|分类:婚姻家庭 |307人看过


1、个人的身份证明


如身份证、户口薄,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已婚也可补办)。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


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能证明财产属性的证明等。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


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有财产。


由于双方结婚后,对财产的共同使用、消耗、经营,使个人财产很难与共有财产进行区分和认定,除非夫妻双方对所达成的协议均无异议,否则婚前财产公证只能是“与君无缘”了。

实践中就有当事人在婚前个人投资买房子,婚后(尤其是再婚后)多年才想把房子做个婚前财产公证,以便留给自己的孩子,由于配偶不同意,费了好多周折。因此,从办理婚前财产公证的最佳时间上看,晚办不如早办,婚后再办不如婚前就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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