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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08月05日|分类:劳动纠纷 |891人看过

  随着就业压力的增大,劳动者工作越来越难找,其中原因除了专业不匹配、市场需求不高以外,还有的原因便是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用人单位在进行招聘的时候,会有意识或者无意识地进行就业歧视,那么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这一现象有什么法律规定呢?华律网为您介绍。

我国法律对于就业歧视有哪些规定

《劳动法》第12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

第13条规定,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2条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权利。”第23条规定:“各单位在录用职工时,除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残疾人保障法》规定“国家保障残疾人劳动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残疾人劳动就业统筹规划,为残疾人创造劳动就业条件。”第34条规定:“在职工的招用、聘用、转正、晋级、职称评定、劳动报酬、生活福利、劳动保险等方面,不得歧视残疾人。”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规定:“凡适合妇女从事劳动的单位,不得拒绝招收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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