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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蕾律师
执业资质:1420120**********
执业机构:湖北尊而光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继承离婚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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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8日|分类:债权债务 |610人看过
无因管理是指当事人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法律事实。 [2]
无因管理行为是一种自发性的行为,无因管理人有义务进行适当管理,对于无因管理行为人的合法权益,应及时给予保护。
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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