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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什么内容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07月20日|分类:兼并收购 |484人看过

一、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什么

要约收购报告书应当载明的事项有:

1.收购人的姓名、住所,收购人为法人的,其名称、注册地及法定代表人,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的股权控制关系结构图

2.收购人关于收购的决定及收购目的,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3.上市公司的名称、收购股份的种类

4.预定收购股份的数量和比例

5.收购价格

6.收购所需资金额、资金来源及资金保证,或者其他支付安排

7.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

8.收购期限

二、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的一般要求

(1)引用的数据应提供资料来源,事实应有充分、客观、公正的依据;

(2)引用的数字应采用阿拉伯数字,货币金额除特别说明外,应指人民币金额,并以元、千元或万元为单位;

(3)收购人可根据有关规定或其他需求,编制要约收购报告书外文译本,但应保证中、外文本的一致性,并在外文文本上注明:“本要约收购报告书分别以中、英(或日、法等)文编制,在对中外文本的理解上发生歧义时,以中文文本为准”;

(4)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文本应采用质地良好的纸张印刷,幅面为209×295毫米(相当于标准的A4纸规格);

(5)不得刊载任何有祝贺性、广告性和恭维性的词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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