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亲戚的资金放贷犯法吗
案情介绍:
张某以月息3分向亲友借款共计3000万,后以月息6分向他人高利放贷,从中获利300万。
法律分析:
首先,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刑法第225条规定成立非法经营罪的行为为:“(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该案中张某发放高利贷的行为显然不在前三项中,至于第四项“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准确理解和适用刑法中“国家规定”的有关问题的通知》第3条规定,各级法院审理非法经营犯罪案件,要依法严格把握刑法第225条第4项的适用范围。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有关司法解释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应当作为法律适用问题,逐级向最高人民法院请示。根据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的基本刑事原则,张某高息放贷的行为不适用该规定。因此张某的行为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其次,张某的行为属于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表现,此外,高利贷借款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向张某要求返还已支付的高于法律规定的利息。二、民间放贷需要注意的事项有哪些
为了避免借贷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经济纠纷,保护债权人的经济利益,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借贷要合法:合法的借贷关系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诈骗、贩毒、吸毒等非法活动,仍予以出借的,国家法律不予保护,出借人不仅得不到债权,还会受到民事、行政乃至刑事法律的制裁。
2、订立协议:现实生活中,有的出借人往往因对方是亲朋好友,碍于情面或出于信任,借贷时没有出具书面字据。这样,一旦借款人否认,出借人就很难保障债权。即使诉至法院,也会因无法举证而陷入败诉的结局。
三、关于放贷利息的相关法律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没有约定利息但借款人自愿支付,或者超过约定的利率自愿支付利息或违约金,且没有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借款人又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出借人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借款人要求返还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除外。
以上是我为您整理的关于用亲戚的资金放贷犯法吗相关法律知识,由此可知,用亲戚的资金放贷,为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前提建议双方签订协议,约定相关的利息。如有其它疑问,欢迎向我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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