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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07月02日|分类:医疗纠纷 |1324人看过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可能会生病,需要去医院进行治疗,如果不幸被医院误诊的话,后果有可能是会很严重的,轻则贻误病情,重则丧失生命,医院误诊了自然就要进行赔偿,那么,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呢?下面跟着我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的相关法律规定:

  第五十七条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第二十二条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二、医院误诊怎么投诉

  1、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在此过程中,及时要求行为人及科室主任写清事情经过,并将用过的医疗器械封存。如果病人死亡,及时保护尸体,并向所属主管部门要求医疗鉴定。

  2、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防止病程涂改、伪造、隐匿、销毁。如病人死亡会主动提出尸体解剖,如果没有,病人家属应提醒。然后主管部门会组织医疗行政管理部门展开调查,并形成调查报告,必要时会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个体开业的医务人员、乡村医生发生的医疗纠纷由批准开业的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3、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不能接受,则将调查结果报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领导。一般医院都有医疗投诉办公室,可以向其反应,如其搪塞,应要求见医院领导。

  4、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单位问题,必要时予以经济补偿或赔偿。医疗纠纷的发生和处理情况应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

  5、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申请,对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自收到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原受理医疗事故争议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再次鉴定的申请,或由双方共同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医学会组织再次鉴定。

  6、如病人或家属对一级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最终鉴定结论仍然不服,则可诉诸法院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情况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医院误诊要承担责任吗

  误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不能简单作出是或否的回答,应当按照是否具备侵权民事责任构成要件判定误诊及错误的诊断。诊断的目的在于确定疾病本质,并随之选择有针对性的治疗,使病情向好的方面转化。因此把不正确的诊断看作是错误的,把不及时不全面的诊断也同样看做是错误的。如果误诊构成侵权,医院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以上就是我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医院误诊的赔偿标准有哪些的相关内容,医院误诊导致患者人身受到损害的话,医院有责任进行赔偿,赔偿费包括有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等。赔偿具体的多少,根据造成损害的不同,会有所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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