彩礼返还的形式与数额认定
彩礼的返还要首先弄清楚彩礼的用途。
根据风俗,彩礼多用于置办结婚用品,用于双方共同生活用品,也有一部分给女方买衣服、首饰、手机、电脑等个人用品。
如果是实物,可以以返还实物、折抵价格的形式予以返还,如果当事人自愿放弃或协商放弃所给实物,则尊重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比如手机、电脑之类的实物,如果在女方手中,根据情况可以认定返还、折价或归女方所有。
如果是衣柜、冰箱等共同生活期间共同使用的物品,一般在男方家中,所以可以在彩礼钱中予以剔除,如果是女方实际占有,则可以折价,或者返还男方。
彩礼和陪送嫁妆之间法律性质不一样,要求返还所产生的法律后果也可能各不一样。
对于彩礼,我国法律认为在以下情况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法院应支持:
1、给付彩礼后,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没有共同生活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3、给付彩礼后,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导致给付彩礼人生活困难的,而后双方又离婚的;
4.在婚姻登记后支付的彩礼,若无特别约定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陪送嫁妆,我国婚姻法认为此是赠与行为:
1、在婚姻登记前的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属女方个人财产,若离婚的仍是女方个人财产;
2、在婚姻登记后陪送的嫁妆,女方家人若未明确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认为是对夫妻的赠与,属夫妻共同财产;
3、对于婚后赠与,男女双方可约定各归所有,或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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