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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发布者:高蕾律师|时间:2020年06月15日|分类:刑事辩护 |561人看过


一、一般共同犯罪和特殊共同犯罪怎样划分

  一般共同犯罪,既可以是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也可以是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既可以是简单共同犯罪,也可以是复杂共同犯罪。

  特殊共同犯罪,简称特殊共犯,亦称有组织的共同犯罪,通称为犯罪集团。根据刑法第26条第2款的规定,犯罪集团,是指三人以上为共同实施犯罪而组成的较为固定的犯罪组织。据此,犯罪集团成立,必须具有如下条件:

  (1)犯罪主体必须是三人以上。

  (2)犯罪组织成立的目的便在于实施犯罪。

  (3)犯罪人所共同建立的组织具有相当的稳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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