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发生交通事故,除产生维修等费用外,修复后的车辆也不可避免的会产生贬值问题。目前,法律上暂无具体条文对判定车辆贬值损失做明确规定,司法实践中对于车辆贬值求偿是否支持,关键要看主张车辆贬值的证据是否充分,因为造成车辆贬值的责任从本质上属于侵权责任,因此举证责任的分配和证据搜集的规则应遵循侵权责任的证据规则。
首先,由受害者承担举证责任。在车辆贬值衡量没有统一的国家标准的情况下,将在特定时间点事故车与同品牌、同型号的未发生事故车辆之间的市场价格差额作为车辆贬值损失具有一定合理性。专门从事旧机动车鉴定估价的机构对车辆贬值损失作出的鉴定可以作为认定车辆贬值实际损失的证据采信。
其次,要综合考虑受害者在事故中的过错大小、受损车辆的新旧程度和使用年限、车辆受损程度等。通常只有在事故中造成结构性损害,即使全面修复也不能完全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下,才存在贬值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