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0月,吴女士拿到终审判决。看到医院承担全责的终判,回望自己走过的漫长的15年维权之路,她唏嘘不已。这是怎么一回事呢?
2004年3月,吴女士到为自己进行孕检的甲医院分娩生育,小吴某出生当天一切正常,但第二天开始出现呼吸困难、青紫等轻微症状。吴女士赶忙向医护人员反应情况,但甲医院的医护人员只说没事,当晚,小吴某哭闹不止,第三天早上竟然拒乳,到了中午直接昏迷不醒。
吴女士吓坏了,焦急的求医生一定要救救自己的孩子。甲医院这才开始抢救,随后将小吴某转到了乙医院治疗。
乙医院经过检查,确认小吴某患有新生儿肺炎、低血糖、颅内出血、缺氧缺血性脑病、新生儿黄疸等病症。小吴某在乙医院救治了8天后,乙医院告知吴女士,小吴某已经痊愈,可以出院,并为小吴某办理了高危儿随访手续。
本以为小吴某就此可以健康成长,但令人意想不到的事情发生了:小吴某一岁时,乙医院突然建议康复治疗,吴女士这才知晓,原来小吴某出院时并未完全康复。
渐渐地,小吴某开始出现抽搐的症状,后发展为重度癫痫。吴女士带着小吴某四处求医。可惜,孩子太小,病拖的又太久,多方医院均告知吴女士治愈的几率渺茫。
沉重的救治压力和生活重担几乎要把吴女士压垮,她多次向甲、乙医院求救,可惜杯水车薪。看着孩子白白净净的脸庞和清澈无暇的眼睛,心碎的吴女士决定,她要为小吴某讨个公道。于是,一纸诉状递交法院,拉开了这场持续十多年的诉讼案的帷幕。
因为本案涉及到专业医学知识,法院在受理后委托了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对本案进行鉴定。北京某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甲医院存在过错,参与度50%。
华东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甲医院存在过错,参与度50%;乙医院不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过失参与度5-10%。
某科学研究院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小吴某出生时发生颅脑损伤,遗留重度癫痫,相当于人体损伤四级伤残。
广东某司法鉴定所出具鉴定意见书,认为小吴某患有脑外伤所致精神障碍,表现为中度智力缺损,精神伤残等级为四级伤残。
庭审中,吴女士提供了一份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出具的调查回复。回复载明,甲乙两家医院在为小吴某开展的诊疗活动中有多位医生和护士没有资格证,违反了《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执业医师法》的规定。据此,法院在综合了各项证据和客观事实的情况下,判决两家医院承担全部责任,共计赔偿130万余元,后续发生费用另行主张。
至此,本案的争议点出现。鉴定意见认为医院仅承担部分责任,为什么法院会判决医院承担全责呢?
医护人员没有资格证行医是明令禁止的行为,等同于不具有医学知识的普通人操刀手术,无异于是置患者的生命健康于不顾。我国法律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诊疗规范的行为推定为全责,以此警示医护人员行医时不可冒险,一定要恪尽职守,将患者的利益放在第一位。
我在这里给广大患者和医院提个醒:
1、对于医院,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任何医疗行为都要符合诊疗规范。
2、对于患者,切莫信任黑诊所黑医师,一定要到正规医院,由专业医师进行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