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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农村宅基地政策:这八类宅基地可能要被收回

发布者:拆迁律师团队律师|时间:2018年12月07日|分类:土地纠纷 |629人看过


2018农村宅基地政策:这八类宅基地可能要被收回

 

2018年开始,中央陆续出台了许多土地政策,重点整治扶持农村。一说到农村,最让人关切的就是宅基地问题。随着农村确权工作的深入,宅基地问题也随之凸显。因此,在2018年土地政策里,明确规定了以下宅基地无法确权,甚至将面临被收归村集体所有。

  下面,在明律师告诉你哪些宅基地将被回收。

 

  一:闲置的宅基地

  现在越来越多的农民进城买房落户,将户口迁出后,原有的宅基地就会被空闲出来。这一类宅基地未来将会被收归集体所有。当然,国家会给予一定补偿。

  律师建议:最后的补偿数额会根据当时的市场决定。在此之前,宅基地使用权人一定要办好相关证件和手续,否则到时候补偿数额会因为手续欠缺等瑕疵而有所折价。另外,如果在城里买房,最好别轻易落城市户口,保留住农村户口,未来的农村户口会有巨大升值空间。

 

  二、非法占据的农村宅基地

  不属于村集体所划分的宅基地范围的宅基地,属于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对于这类型的宅基地不予确权,而且会做回收处理。

  律师建议:农户可通过相关的行政手续将非法占据的宅基地合法化,如:罚款、补证等,一定要保证各层手续证件的齐全。

 

  三、五保户所留下的宅基地

  由于五保户没有子女来继承他们的宅基地,所以村集体有权回收其的宅基地。

 

  四、宅基地面积超标

  在宅基地确权的过程中,政府只对其合理使用的面积进行确权。对于其宅基地所超出的面积,将来在其翻建房屋时再进行回收。

  律师建议:宅基地面积超标,是历史遗留问题。对于超标面积,根据地方政策的不同,有不同价格的补偿。农村村民对于超过部分可进行相关处理后,按实际使用面积进行登记。也可在土地登记簿和土地权利证书记事栏内注明超过标准的面积。这样在回收时有一定比例的补偿。

 

  五、一户多宅

  农村宅基地的确权原则是“一户一宅”,对于一户多宅的,仅对其一处宅基地进行确权。对于多出的宅基地,村集体可能会对其进行回收处理。

  律师建议:“一户多宅”也是历史残留问题,而现在法律明文规定“一户一宅”,在2018年的土地政策上更加深化了这一规定,对于多出的住宅,在回收时也有补偿,补偿价格根据地方的市价而定。还有一种选择:“一户多宅”的农民在合适情况下最好根据市场需求进行一定缩减。

 

  六、城镇居民违规购买的农村宅基地

  法律规定:城镇居民不能买卖农村房屋,农村宅基地买卖仅限于村集体中的农村户口。因此,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会导致买卖合同无效,宅基地也会被回收,但是会给予一定经济补偿。

  律师建议:城镇居民违规购买农村宅基地回收补偿也是折价性补偿,并不划算。城镇居民可以租用农村宅基地进行相关使用,如遇拆迁可与出租者协商相关补偿问题。

 

  七、城镇居民通过继承所获得的宅基地

  这里的继承仅仅指房屋产权的继承,并不能继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因为城镇居民始终不能享受农村土地的使用权。所以,一旦房屋损毁,村集体便可对宅基地进行回收。

  律师建议:所谓“地随房走”,在一定意义上是指只要房子在也在变相使用农村宅基地。城镇居民可以继承农村的房屋产权,在遇到拆迁或征收时,有房屋的补偿权益,此期间谈判协商的价码有可操控区间。

 

  八、政府因建设需要征地

  政府因建设道路或者其他用途时,可以通过与农民协商赔偿后,再对其宅基地进行回收。

  律师建议:征地一般都是拆迁。拆迁中有很多人为因素违法来压低价码,农民可依法维权,但不要放弃协商的手段,协商是提高价格的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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