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建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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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

作者:黄建强律师时间:2022年08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2119次举报

我们都知道我国能够在短短几十年内不管是社会还是经济方面取得如此举世瞩目的发展虽然说都离不开全国人民的努力,但是同时西方经济领域先进理念的引进也起到了很关键的作用。而在整个西方经济理念对于资产划分了数个等级,那么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

不良资产是什么意思

1、不良资产是一个泛概念,它是针对会计科目里的坏账科目来讲的,主要但不限于包括银行的不良资产,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资金的不良资产,企业的不良资产。金融企业是不良资产的源头。

2、银行的不良资产严格意义来讲也称为不良债权,其中最主要的是不良贷款,是指借款人不能按期、按量归还本息的贷款。也就是说,银行发放的贷款不能按预先约定的期限、利率收回本金和利息,银行的不良资产主要是指不良贷款。银行的不良资产也可以变通的参与到企业的股权以及生产经营中,并赋予监事职能。

3、政府的不良资产,证券、保险、基金、信托的不良资产,非金融企业的不良资产适用统一会计准则,该类不良资产是指企业尚未处理的资产净损失和潜亏(资金)挂帐,以及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应提未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各类有问题资产预计损失金额。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二条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第三人可以直接请求债务人向其履行债务,第三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第三人可以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可以向第三人主张。

第五百二十三条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四条 【第三人清偿规则】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第三人对履行该债务具有合法利益的,第三人有权向债权人代为履行;但是,根据债务性质、按照当事人约定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只能由债务人履行的除外。

债权人接受第三人履行后,其对债务人的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是债务人和第三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实际上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到不管是什么单位企业组织的不良资产,更多的都类似于一种不太好转让和销售的债务债券而不良资产如果没有得到挽救,那么最终发展下去将会成为呆账死账伤害到金融体系。所以如果有不良资产方面问题的请及时联系律师,华律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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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执业地区:河北-廊坊
  • 执业单位: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210220********60
  •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