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概要】施工方辛辛苦苦完成施工,交付验收,发包方却迟迟不支付工程款。无奈之下,施工方委托蔡金旺律师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权追款。发包方为拖延诉讼,竟矢口否认双方合作文件上加盖的公章是真实的,并且面对我方提供的验收单,也以在验收单上签字的人已经离职或者休产假,无法联系为由,试图来个无人对证。
不得已,我方申请公章鉴定,在鉴定结论面前,发包方再无法否认事实,结合我方提交的聊天记录和邮件记录,法院支持了我方的全部诉讼请求!
判决生效后,发包方自知理亏,主动找我方协商付款事宜,经本律师起草拟订和解协议,发包方最终按双方约定全额支付了拖欠的工程款。
【律师点评】现实中因为时空距离,合作双方在签字盖章后,往往通过QQ/微信、传真或者邮件向对方发送扫描的合同文本。需要提醒的是,虽然扫描的合同看上去盖的是原彩的公章,但作为证据而言并不属于原件,而是复印件!在民事诉讼中,证据首先讲究真实性,复印件的合同在无其他证据佐证的情况下,很有可能会因无法核实真实性而不被法院采纳,导致在证据上吃亏,严重的甚至因此而输了官司。
因此,蔡金旺律师建议在平时注意保留与对方的聊天邮件记录,特别是要求对方寄送纸质的合同原件,以防在发生纠纷时,对方翻脸不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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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XX公司、阮XX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