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振富律师
林振富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3950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广东-东莞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如果我是工伤职工,不会聘请这样的律师(之二)

发布者:林振富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06日 74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接上篇文章,薛某于2017年8月30日入职,2017年9月26日在工作中不慎被机器部件飞溅出来打到眼睛受伤,2018年8月27日被东莞社保局认定为工伤,2018年10月10日初评为十级。在2017年10月26日他又回到公司上班,最后工作到2018年2月9日回家过春节就不再回公司上班了。

    薛某委托的家乡律师主张当事人试用期工资为2700元,一个月转正后工资为4000元一个月,以2700元作为计算工伤待遇的标准。而公司主张当事人入职时约定为2500元一个月,一个月试用期后根据工作能力调整,公司提供的工资显示2017年8月至2018年2月的工资分别为166元,65元,2215元,1977元,2128元,357元。

    薛某聘请的家乡律师才以2700元作为计算工作待遇的标准,这个标准来计算工伤赔偿,让薛某欲哭无泪,因为最后法院认定的应当以4454元的工资标准计算工伤待遇,薛某有半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十级在伤残方面是赔偿12个月的工资,加上停工留薪期的工资,就是按4454元计算的是有12.5个月。4454元一2700元=1754元,就是薛某的律师每个月少计算了1754元,12.5个月合计就是21925元,因为薛某的家乡律师失误导致他直接损失了2万来元。而这个钱用来支付律师费还会有剩余。

    在诉讼中,如果自己主张的金额比法律上规定的金额要少,视为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法官是不能主动给你加上去的。但是如果写的金额比法律规定的数额要高,法官会减下来,只会按法律上支持的数额来判。本案中,如果薛某的律师请求按5000元的月工资标准支付工伤待遇,那么,法官会认为过高,最后会按4454元一个月来判决!

 律师办案心得:上一篇文章劳动者的律师没有指导劳动者走正规的辅助器具鉴定程序,令劳动损失约8万元左右,这次的工资标准主张低了,令劳动者损失了2万元,共约令劳动者损失了10万元。这就是劳动者没有聘请到专业律师的后果。

      那么,作为劳动者,在众多的律师中,如何才选择到专业的律师呢?笔者告诉大家一个简单可行的方法,在中国裁决文书网上搜索该律师代理过的案件,看是哪一种类型的案件居多,就表明该擅长于哪个领域的案件。中国裁判文书网是从2014年开始发布已经生效的判决文书,用人单位的名称是全称,当事人的名字全部是全称,是中国最权威的生效判决发布网站,是由最高人民法院运营的。

     如果你要聘请的律师,发现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个生效的案例都没有,那么,你就要对这样的律师专业水平能力打个问号。


  东莞劳动工伤专业律师,本律师九年来一直在东莞致力于为劳动者代理各种劳动案件和工伤事故的委托,不论是在私人工地,还是在...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广东-东莞
  • 执业单位:广东展豪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41920********03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