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巍宏律师

  • 执业资质:1110120**********

  • 执业机构: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刑事辩护房产纠纷债权债务离婚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看说话的重要性

发布者:甘巍宏律师|时间:2019年10月14日|分类:交通事故 |1118人看过

律师观点分析

基本案情

2015年11月25日13时18分,在北京某某西路与某某西街路口北侧20米处,被告(男)骑电动车(无号牌)由南向北在某某西路东侧非机动车道内行驶,适有原告(女,75岁,腿骨折刚好)的丈夫都某某骑电动三轮车(无号牌)后乘原告由北向南在同车道逆行驶来,电动三轮车前部与电动自行车前部接触相撞,电动三轮车前部的车筐轻微变歪,两车并未损坏。与此同时,原告也摔了下来(是两车相撞导致其摔倒还是原告自己想下车时未站稳摔倒的原因不明)。都某某报警后,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某交通大队出警处理,都某某缠着交警,硬要交警让原告担责,不然就不走。交警对被告说(被告说交警这么说的):“都某某经常信访,缠着我们!您看这事怎么处理?”被告说其为了帮交警解决麻烦就在做询问笔录时随意说了一句“当时在想工作的事,没看见他就撞上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某某交通大队随后出具了京公交(某)认字[2015]第ⅹⅹⅹ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都某某在交警询问完后就把原告送到某某医院救治。同日下午两点多,被告的母亲在某某医院问都某某:“您看,您这两边都有扶手,您这扶手都撂好了吧?”都某某说:“都撂好了!”被告的母亲说:“都撂好了!怎么还摔下来?”与此同时,被告的母亲垫付了医疗费ⅹⅹⅹ元(用于检查)。同日下午六七点,原告和被告的母亲等来到急救中心。同日晚上八点左右,被告的母亲听到原告的女儿说“你怎么这样啦!你这腿骨折刚好没多长时间,还跟他出去,不听话!”与此同时,被告的母亲垫付了医疗费ⅹⅹⅹ元后离开。2017年6月23日,北京某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司法鉴定书,认定原告伤残等级为道路交通事故8级伤残,赔偿指数30%,护理期150,营养期180日。原告2017年4月21日向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经一审和二审。

裁判结果

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医疗费ⅹⅹⅹ元、护理费ⅹⅹⅹ元、营养费ⅹⅹⅹ元、残疾赔偿金ⅹⅹⅹ元、精神损害抚慰金4500元等。

被告提起上诉,在二审时被告采纳了本律师的建议与原告和解,一次性解决所有纠纷,二审法院制作了调解书。

点评意见

被告委托本律师后,本律师仔细确认了本案的每一个细节,从原告提交的证据中寻找瑕疵,建议被告提交有利于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有利证据等。综合本案来看,本案实质上为非机动车之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由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不妥,因此法院采纳了本律师意见后将案由定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对被告最不利的证据就是京公交(某)认字[2015]第ⅹⅹⅹ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以下简称“该认定书”)。该认定书所指的被告未确保安全骑电动自行车的违法行为就是指被告在某某交通大队被询问时陈述的“当时在想工作的事,没看见他就撞上了!”被告委托本律师时,本律师问被告当时为什么要说这样的话?被告说:“这不交警说都某某是经常信访那种,纠缠他们,他们不好办!为了帮交警一下,我就随意说了!”本律师问被告知道这句话的法律后果吗?被告摇头说:“不知道!我当时就想早点把事了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及其他有关法律等之规定,该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关于责任比例被一审法院采信,被告无其他证据证明其无责,因此导致被告败诉。虽然本律师提交了相应的证据和《代理词》从多角度主张被告无责等,但是被告自己陈述的询问笔录等无法撤销、更改等,从法律角度看也禁止反言,因此被告只能承担因自己随意说话导致的不利后果

本案告诫我们:在与有关部门打交道时不要随意说,须慎重考虑后如实说,因为您陈述的每句话将来都可能成为证据(包括但不限于询问笔录、谈话笔录、庭审笔录等),一旦不利证据被有关部门采信等,您将为您的随意说话付出法律代价等!因此建议您及时请专业的人做专业的事,请靠谱的律师为您保驾护航才是明智之举。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