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鑫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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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济南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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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离婚案(下)

发布者:师鑫律师 时间:2019年05月21日 546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上接《何某离婚案(上)》)

(二)、对于原告张某婚前购买且登记在原告名下的位于济南市槐荫区清河北路西首北美里新居**号楼*单元***室及地下室***0房产。该房产购买时的成交价为225702元;开庭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对其现价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只能由被告向法院申请房屋价值评估。后在法院主持下双方选择了评估机构进行房价评估,评估结果为现价值901390元。另外,该房产婚后系一直通过张某的银行账户偿还房贷,共计6.8万余元。原告方主张:“婚后还贷的款项系原告将该婚前购买的房屋出租后获取的租金予以偿还;租金属于孳息,应属于原告个人财产,因此婚后还贷部分亦应当属于原告个人财产,被告无权分割。”对于原告方的观点,其实法学界、司法界一直是存有较大争议的;实事求是地讲,师律师之前的看法也是模棱两可的。师律师就此与济南很多资深律师进行了沟通,他们的看法也不尽一致。但既然是何某的代理人,那就应当最大限度地维护何某的合法权益。(在诉诸法律之前、何某与张某谈判阶段,何某考虑到孩子以及其他原因,其实是没打算分割张某名下的该套房产的。)师鑫律师进行了深入研究,终于发现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观点虽然没有明确说明房屋租金是否应当认定为“孳息”(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如果属于孳息的话,那就毫无疑问属于个人财产),但根据高院的表述,可以“推导出”高院具有倾向性的看法——不属于孳息。开庭时,师律师着重讲了这一点。最后法院判决时,将该房产“婚后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应增值部分301397.22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其中的一半150698.61元原告张**应给予被告何*补偿”。

第三,关于双方的车辆问题。原告主张被告何某于婚后以分期付款方式购买鲁AL****本田雅阁车辆,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我方辩称该车并非何某所有,而是何某所在公司为了何某上下班方便而为何某购置的,并提供证据证明该车辆登记于董**名下。原告律师有些急眼,说之前他们坐在一起谈判时何某还承认就是何某个人的车辆!何某则当庭予以否认。原告律师还继续说这个事,被主审法官打断,法官问他:“你们有证据吗?”原告律师说:“当时老何是亲口承认的……”审判长再次问他:“我问你有证据吗?”回答:“没有证据。”法官说:“没有证据你说这些有什么用?!”对于原告张某婚前购买的鲁A0****起亚牌汽车:我方主张婚后偿还的车贷应当予以分割,并提供了济南市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信息查询结果单》一份,证明原告在与被告结婚前贷款购买了起亚YQZ7142轿车一辆。对于原被告双方的主张,最终法院以“双方未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本院不予一并处理”的表述驳回。在这一点上,法院其实是偏向了张某,因为我方提供的证据确实能够证明婚后该车辆存在还贷情况。法院也料定,这点钱不多,没有人会在这上面纠缠(上诉)的。

法院判决结果:“一、准予原告张**与被告何*离婚;二、张**的婚生子何**由原告张**自行抚养;三、坐落于济南市历城区万象新天小区**号楼*单元***室房产归被告何*所有【房产证号:鲁(略)】,被告何*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张**补偿款283852.22元;四、坐落于济南市槐荫区清河北路西首北美里新居**号楼*单元***室房产及地下室***0【房产证号:槐(略)】归原告张**所有,原告张**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何**补偿款150698.61元;五、驳回原告张**的其他诉讼请求。”

在本案中,车辆价值不是多么高,双方也没有太多关注;关键是原告试图通过房产分割和离婚损害赔偿这两项来向被告要钱。原告最初是信心十足的,因为据说她在网络上面仔细查询了相关法律条文和法律知识;后又经熟人介绍而聘请的“专业律师”也给了她“定心丸”。在此,师鑫律师进行一下简评。第一,离婚损害赔偿:尽管原告方出示的证据很多,但证明力都非常有限,无法有效证明被告存在家庭暴力,进而证明被告需要对原告进行相应的损害赔偿。第二,房产分割:1、原告方认为她们的证据能够证明被告名下房产婚前首付款出资中的大部分是由原告支付,但事实真相却让我方的证据予以证明和澄清,原告方失算了;2、对于被告名下房产婚后价值部分如何分割,原告方认为是“整体性”地进行分割,其实这是错误的,是对法条(司法解释)的误读,以致于其计算方法错误、计算数额严重超额。实事求是地讲,师鑫律师在若干年前办理类似案件时最初也是像本案中原告方的理解一个样,但在研究案情、研读法律和司法解释时对自己的最初想法很快产生了疑惑,并及时弄清楚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本意,幸好当时没有误事;3、原告方信心百倍地认为,对于原告名下的房产婚后还贷部分被告肯定是无权分割的,但结果还是让她们失望了。   

事后,原告张某的哥哥在给被告何某打电话时说:“……唉,我妹妹让那两个律师忽悠了……你看在多年夫妻的份上,多给她点钱吧……”可能是原告委托的律师当初存在忽悠行为,也可能是律师术业不精。

另据何某说,张某的律师建议张某上诉,但张某没有听他们的。

 


师鑫律师,男,1980年出生,汉族。山东大学法学学士,现执业于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山东省律师协会会...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山东-济南
  • 执业单位:山东明湖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370120********69
  • 擅长领域:劳动纠纷、工伤赔偿、离婚、房产纠纷、债权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