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海燕律师
赵海燕律师
综合评分:
5.0
(来自11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内蒙古-赤峰专职律师
查看服务地区

咨询我

离婚时共同债务如何清偿

作者:赵海燕律师时间:2023年02月03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11次举报


1、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2、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3、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4、法律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声明:此文章转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版权,请及时联系我们,将尽快删除。

赵海燕律师,毕业于内蒙古工业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自2012年,正式成为执业律师。在执业9年期间,线上线下帮助人数达5...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赤峰
  • 执业单位:内蒙古旭盈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420********34
  •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