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者:董海律师 时间:2020年12月14日 410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受理案件后,辩护人通过会见董X,反复查阅案卷材料,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多次沟通了解,对董X涉嫌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的基本事实、性质、情节等进行了认真研判,对案件有了全面细致的认识和把握。
案发前董X是企业的实际负责人,政治上非常拥护党的领导,思想上积极向上、乐于助人,工作上敬职敬业、恪尽职守、敢于担当,无任何犯罪和不良记录;由于自身文化程度低和法律意识淡薄,对非法占用农用地涉嫌犯罪无知,在不知法的情况下犯法,属于过失犯罪,其本人的社会危害性比较低;案发后董X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对指控的犯罪情节也没有异议。在侦查阶段愿意接受处罚,在审查起诉阶段认可人民检察院的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当庭确认自愿签署拒绝书,愿意接受刑事处罚。可见董X对自己所犯罪行有了深刻的认识,愿意接受处罚,真心悔过。
由于董X等人法律知识缺乏,造成部分农用土地损毁,相关农民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通过该案的审理,董X本人进一步提高了法律意识,董X身边人也因该案受到了法治教育,受侵害的农民合法权益也得到了补偿,国家的法律尊严也受到了维护。因此,该案已经取得了最大的政治效益、法律效益和社会效益。
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得到法庭认可,最终判处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