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行道撞人是全责吗
行人在人行横道上遭受机动车撞击,此情况下行人无需对事件负有任何法律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相关法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经过该类路段时必须停车礼让行人。
对于可能引发的交通意外事故,机动车方将全权负责,且需以路权原则和安全原则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基础原则。
行人在人行道上享有道路使用权和安全保障的优先权,因此当其因机动车伤害而未能避免损失时,无须承担任何司法或经济责任,所有责任均由机动车方承担,涵盖经济赔偿等方面。
《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十七条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二、骑车把人撞死自首得到谅解书有用吗
致死亲人所涉及的案件中,肇事者如能获得被告方当事人的谅解,也不应免于司法检控程序。
这是由于我国现行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了以下几类法律情况可适用依法不予追诉的原则:首先,犯罪情节微不足道,危害程度减小,且被认定为非犯罪行为的;其次,犯罪期限超过法定追溯期的;再次,经过特别赦免后予以释放的;此外,依法仅需受害人才有权利向法院提起诉讼的,若未向其透露或撤销该告知的;最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已死亡的;以及,其他法律规范允许免予追究责任的。
熊艳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