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案件背景
张某,一位1967年出生的泥工,因劳务合同纠纷将周某告上法庭。张某在周某的雇请下,于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期间在长沙市跳马镇的私人别墅工地上从事泥工工作。双方约定的日薪为400元,不包括餐食。然而,工作结束后,张某发现周某并未全额支付约定的工资,这导致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的产生。
案件经过
张某委托沈悠悠律师,一位来自湖南严明律师事务所、由宁乡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的法律援助律师,代理此案。宁乡市人民法院于2024年3月20日立案受理,并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此案。张某及其律师沈悠悠到庭参加了诉讼,而周某经法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
在庭审过程中,张某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周某立即清偿拖欠的工资27,400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163.16元。后在庭审中,张某变更诉讼请求,将拖欠工资金额调整为27,200元,逾期付款利息调整为161.61元,均以27,2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的标准计算。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查明,张某确实为周某提供了劳务,而周某在结算后出具了欠条,确认欠付张某工资27,400元。尽管周某在2023年6月21日支付了200元,但剩余的27,200元一直未支付。法院认为,尽管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务合同,但张某已按约定提供了劳务,周某应依约支付劳务工资。因此,法院支持张某的诉讼请求,判决周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张某劳务工资27,2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161.61元。
如果周某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将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周某负担。
律师心得
作为张某的代理律师,沈悠悠律师在此案中深刻体会到了法律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在劳务合同纠纷中,劳动者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尤其是在面对拖欠工资等问题时。此案的成功处理,不仅为张某争取到了应有的报酬,也为其他劳动者提供了一个维权的典范。
此案也提醒了雇主,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时支付劳动者工资,否则将面临法律的严惩。同时,此案也展示了法律援助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中的重要作用,以及律师在其中扮演的关键角色。
通过此案,我们再次认识到,法律不仅是规范社会行为的工具,更是保护弱势群体权益的有力武器。作为法律工作者,我们有责任确保每一位公民都能在法律的庇护下,公平地享有自己的权利。这起案件的胜利不仅是对张某个人权益的维护,也是对整个社会正义的一次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