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 条
经双方对账,本人 (借款人),身份证号 ,因资金不足,曾于 年 月 日向 (出借人),身份证号 ,借款人民币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该款项由出借人通过 方式支付给借款人。
本人承诺于_____年___月 日前偿还全部借款与利息,借款期间月利率 %,即月利息 元。如未按期偿还本息,借款人愿意承担因违约而产生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函费、保全费等所有费用,并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身份证载明的双方(各方)通讯地址可作为送达催款函、对账单、法院送达诉讼文书的地址,因载明的地址有误或未及时告知变更后的地址,导致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未能实际被接收的、邮寄送达的,相关文书及诉讼文书退回之日即视为送达之日。
特立此据!
借款人(签字手印):
身份证号: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注:本借条适用于借款账目不清、约定不明等需要重新出具借条的情形,作为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时要及时收回原借条原件,作为出借人在借款人重新出具借条时可留存原借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