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玲玲律师

  • 执业资质:1469020**********

  • 执业机构: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人身损害交通事故

打印此页返回列表

婚内承诺书可否进行公证

发布者:符玲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合同纠纷 |501人看过


婚内承诺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不是婚内承诺书的生效条件。只要签订婚内承诺书的双方主体系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进行公证了。

一、婚内承诺书可否进行公证

1、婚内承诺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不是婚内承诺书的生效条件。只要签订婚内承诺书的双方主体系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进行公证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承诺书能否认定为担保

承诺书如果是属于担保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为担保的。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0 收藏

相关阅读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