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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承诺书可否进行公证

作者:符玲玲律师时间:2022年12月0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82次举报


婚内承诺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不是婚内承诺书的生效条件。只要签订婚内承诺书的双方主体系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进行公证了。

一、婚内承诺书可否进行公证

1、婚内承诺书不需要进行公证。公证不是婚内承诺书的生效条件。只要签订婚内承诺书的双方主体系真实的意思表示,承诺书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就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不需要进行公证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二、承诺书能否认定为担保

承诺书如果是属于担保承诺书的,是可以认定为担保的。

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权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 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


符玲玲律师,女,海南儋州人,毕业于湘潭大学,通过司法考试,并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擅长处理各类合同纠纷、买卖合同、建筑工程、...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海南-海口
  • 执业单位:海南上哲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469020********46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程建筑、人身损害、交通事故